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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2-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罗办〔2011〕9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全区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五)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

  (二)咨询电话:0755-25666304;投诉电话:0755-2566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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