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2011〕9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优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婚姻登记条例
(六)殡葬管理条例
(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八)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九)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十)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4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66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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