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2011〕9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区属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罗湖区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三)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四)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五)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六)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6楼
(二)咨询电话:0755-25666024;投诉电话:0755-2566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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