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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1-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16号),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区属行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管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四)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五) 殡葬管理条例

  (六)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七)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八)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九)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十)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91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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