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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7-01-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福田区委宣传部(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8号)以及《关于调整区文化体育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福编〔2014〕30)号),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

  负责全区文化市场及其他属于文体行政部门管理的文体经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在深圳市福田区内依法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文物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施管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六)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八)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九)全民健身条例

  (十)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十一)出版管理条例

  (十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十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十四)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五)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十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十七)电影管理条例

  (十八)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0755-83922811(咨询)、0755-83922351(咨询、投诉)、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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