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和深圳市光明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光编[2014]52号),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要执法职责和权限
1.对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进行处罚;
2.对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进行处罚;
3.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且未按照规定终止妊娠的人员进行处罚;
4.对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及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人员进行处罚;
5.对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本市的人员进行处罚;
6.对辖区内逾期未补办生育登记手续的人员进行处罚;
7.对未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人员进行处罚;
8.对未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进行处罚;
9.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进行处罚;
10.对不按规定使用健身活动名称的处罚;
11.对禁止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的管理单位利用该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与体育活动无关的经营项目的处罚;
12.对财政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不合理设置开放时间和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未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处罚;
13.对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全民健身设施,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缩小其规模的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2144、(0755)882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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