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24号)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全区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五)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
(二)咨询电话:0755-25228601、0755-25228628、0755-25228627;投诉电话:0755-25229126、0755-2522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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