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11﹞58号),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22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2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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