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坪山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坪编〔2009〕5号)的规定,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二)依法对参与政府采购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715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921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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