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安装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查处各类人民防空违法案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三)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204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514826,0755-835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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