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部(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2004〕49号)的规定,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宗教事务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五)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六、七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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