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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11-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统一战线部(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2004〕49号)的规定,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宗教事务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五)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六、七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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