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深编办﹝2016﹞1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不含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5年,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措施):
(一)依法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调查处理;
(二)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予行政处罚(拟作出吊销资质证书、处2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需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批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八)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九)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市燃气条例
(十二)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十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二)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78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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