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委托龙岗区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委托龙岗区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11〕12号),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委托龙岗区殡葬管理所在委托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的委托(委托期限: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龙岗区殡葬管理所依法对辖区内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殡葬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对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四)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5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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