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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09-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光明新区范围内行使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受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4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光明新区范围内行使下列文体旅游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1.依法负责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

  2.依法对违反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受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4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光明新区范围内行使下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1.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

  2.依法对违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文体旅游有关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7.全民健身条例

  8.旅行社条例

  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10.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1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12.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有关执法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印刷业管理条例

  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7.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9.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一路宝安体育馆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55555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广场路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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