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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09-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深圳市海洋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海洋局在本市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执行和遵守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岛保护等海洋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规划大厦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965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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