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的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在深圳市范围内(蛇口招商供电公司供电范围除外)行使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保护、电能保护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委托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在深圳市范围内(蛇口招商供电公司供电范围除外)行使下列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保护、电能保护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
(一)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违法案件,对危及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进行保护电能执法,对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四)供电营业规则
(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六)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16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01995
(二)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93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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