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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08-0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 2016〕24号),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办公地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依法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危害石油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依法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扣押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权;

  4.依法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协调或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8.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2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6.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7.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3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3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3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4.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35.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楼

  2.值班电话:13823504680

  3.咨询投诉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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