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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07-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6.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8.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9.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10.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一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881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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