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6.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8.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9.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10.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一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881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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