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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05-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的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

  2.监督检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其他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4.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情况;

  6.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包括受理、组织调查、协调处理、复函等);

  7.组织或参加各类工程建设执法检查;

  8.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

  9.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0.负责对无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6.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7.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

  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质检大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8589811

  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0755-28589689

  二、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高边坡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结构安全除外)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投诉;

  3.参与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负责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

  4.组织或参加各类执法检查;

  5.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7.深圳市燃气条例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

  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中路顺景花园安监大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8589811

  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0755-28589038

  三、深圳市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深圳市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对龙岗区工程造价及计价活动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组织或参加各类执法检查;

  5.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投诉(包括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3.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

  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龙岗区如意路顺景花园综合楼608

  2.咨询和投诉电话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8589811

  龙岗区工程造价管理站:0755-285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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