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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机动训练大队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6-04-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机动训练大队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机动训练大队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机动训练大队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六)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号

  (二)咨询电话:0755-83162623、投诉电话:0755-8316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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