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7年8月19日止),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受理与保障性住房销售相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行使的保障性住房销售方面的其他执法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3.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
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
市住房建设局:0755-83788218 。
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0755-23901599(咨询电话) 、 0755-23902460 (投诉电话)。
二、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7年8月19日止),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负责对市本级保障性出租住房的申请、审核、编配及租后使用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负责对市人才安居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及公示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对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和承租人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租后监督并对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行使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方面的其他执法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3.深圳人才安居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
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
二村莲花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
市住房建设局:0755-83788218。
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0755-2391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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