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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5-11-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对违反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和送达法律文书。

  受委托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

  咨询投诉电话:8297867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法规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规章

  1.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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