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12〕17号),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深圳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深圳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农业行政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委托期限:2015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农业植物检疫站、深圳市农作物种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站、深圳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依法对全市农药、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四)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五)农药管理条例
(六)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5-86537029(农药)、0755-83302815(种子)
投诉电话:0755-837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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