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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5-09-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深编〔2005〕11号)等规定,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接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委托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使《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第二款、五十八条第一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运营综合楼B座4至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9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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