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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5-09-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为了加强深圳市光明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执法职权。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止),依法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翠路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434281 、0755-8821136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

  (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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