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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3-09-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法制〔2013〕92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2〕6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增加以下内容: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的管控单位进行查处。主要执法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82105842 投诉电话:82105843,820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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