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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受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3-06-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委托,在大鹏新区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受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大鹏新区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强制),委托期限为2012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岗区政府委托执法事项

  (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批复结案。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政府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二、龙岗区政府所属部门委托执法事项

  (一)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批准(部分鼓励类及允许类,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

  (2)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包括生产能力核验);

  (3)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

  (4)种畜禽生产经营初审;

  (5)兽药经营许可;

  (6)动物诊疗许可;

  (7)动物防疫条件审批;

  (8)农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

  (9)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10)水产种苗生产审批;

  (11)水域滩涂养殖审批;

  (12)渔业捕捞审批;

  (13)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初审;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龙岗区经济促进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2.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1)民办幼儿园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

  (2)民办小学、初中学校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

  (3)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

  (4)校外午托机构的设立审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龙岗区教育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3.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1)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2)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审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科技创新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和管理;

  (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和管理;

  (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低收入居民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

  (5)为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

  (6)低收入居民养育扶助的审批工作;

  (7)革命烈士的申报、褒扬工作(初审);

  (8)享受伤残抚恤待遇的伤残评定(初审);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民政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5.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会计从业资格核准;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财政局(国资委)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6.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1)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和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4)未成年工登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7.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1)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改为直接发包核准;

  (5)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6)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审批;

  (9)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

  (10)燃气工程供气认可备案;

  (11)初审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国家);

  (12)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13)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

  (14)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5)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注:由于建设项目预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经缴入财政专户,已划归大鹏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返退手续必须在龙岗区申请办理);

  (16)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

  (1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抽查;

  (18)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19)返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0)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退房、房改、房价补差、产权变更,取得完全产权;

  (2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住房建设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8.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1)娱乐场所(歌舞、游艺)的设立、变更;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设立、变更;

  (3)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物零售单位核准;

  (4)复印、影印、打印(含名片制作)单位核准;

  (5)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个体门店)的核准;

  (6)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7)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单位备案;

  (8)设置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初审;

  (9)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1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11)举办营业性演出申报;

  (12)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审批;

  (13)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4)设立个体演员备案;

  (15)设立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16)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

  (1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文体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9.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许可;

  (3)集中式生产供应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设置、变更登记、停业、注销等行政审批;

  (5)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医务室、诊所、门诊部);

  (6)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7)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8)医师执业注册;

  (9)护士执业注册;

  (10)放射诊疗(X射线影像诊断)许可;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卫生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0.深圳市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经批准生育后无紧急情况下要求施行引产术的核准;

  (2)申请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3)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1.深圳市龙岗区环保水务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2)污染物排放许可;

  (3)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4)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试运行;

  (5)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6)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

  (7)取水许可;

  (8)排水许可;

  (9)污水处理费减免;

  (1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11)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13)河道、堤防等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14)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审批或登记备案;

  (15)水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核准;

  (1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备案;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县级水务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2.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1)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及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的审批、备案;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统计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设置户外广告、招牌;

  (2)养犬许可;

  (3)占用绿地或迁移(砍伐)树木;

  (4)新建和改造公共绿地方案核准;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

  (6)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

  (7)林木采伐;

  (8)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9)森林防火行政审批;

  (10)森林病虫害检疫;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1)人防工程拆除;

  (2)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应急办(民防办)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5.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2)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非自有仓储)行政审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安监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6.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7.深圳市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

  (2)区一级宗教社会团体登记;

  (3)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50万元以下,含50万);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权。

  18.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二)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1)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2)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违反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4)对违反兽药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5)对违反动物诊疗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6)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7)对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8)对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9)对违反海洋监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龙岗区经济促进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外午托机构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龙岗区教育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1)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民政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4.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1)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司法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5.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立案调查权、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财政局(国资委)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6.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1)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1)对违反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建筑行业、燃气行业、物业行业及建筑节能、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等法律、法规及住房政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住房建设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8.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1)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文化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体育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文化遗产保护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文体旅游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深圳市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或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对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不按照规定办理或者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违反国家、省、市水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违反国家、省、市河道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7)对违反国家、省、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违反国家、省、市供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9)对违反国家、省、市排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对违反国家、省、市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对违反国家、省、市水行政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县级水务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1.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并对统计违法对象进行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统计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对违反森林防火、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1)对违反国家、省、市、区有关民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应急办(民防办)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工业、商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龙岗区安监局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15.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对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16.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7.深圳市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8.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不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征收事项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征收社会抚养费。

  2.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龙岗区政府所属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强制除外)。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委区政府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02887

  (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0楼

  咨询电话:28949948;投诉电话:28949296

  (三)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9551991 89551999

  (四)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838

  (五)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162

  (六)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

  咨询电话:28948010;投诉电话:28948002

  (七)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2196

  (八)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17170

  (九)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8589811

  (十)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01

  咨询电话:28948331;投诉电话:28948658

  (十一)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

  咨询电话:89551500;投诉电话:89551193

  (十二)深圳市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

  咨询电话:28948221;投诉电话:28948229

  (十三)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13070

  (十四)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7楼

  咨询电话:28925068;投诉电话:28948179

  (十五)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西路口市政环卫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02110

  (十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长兴北路4号

  咨询电话:89594318;投诉电话:89594618

  (十七)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5楼

  咨询电话:28949200;投诉电话:28948222

  (十八)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平西路1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879730

  (十九)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09717

  (二十)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135号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9916696

  (二十一)深圳市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0517

  (二十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3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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