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12〕16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科技行政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对违反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或者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技创新财政性资金等行为进行查处;对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挪用、侵占财政科技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五楼
咨询电话:82107569 投诉电话:82108897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园区条例
5.广东省自主创新条例
6.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深编[2005]11号),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接受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委托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负责在深圳市地铁范围内对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地铁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毁地铁设施,干扰地铁通讯信号系统,堵塞地铁出入口、通道和通风设施,在地铁地面线路曲线内侧妨碍行车瞭望,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围墙、栅栏,阻碍地铁列车运行或者进入地铁轨道或者隧道等违反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在深圳市地铁范围内对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栏杆、闸机等违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受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在地铁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外侧5米内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携带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涂写、刻画、擅自张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派发广告、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擅自设摊、从事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商场、门店超出门、窗摆卖、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或者建设施工,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机动车辆在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上行驶、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负责在深圳市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包括地铁地下车站和隧道两侧各50米、地铁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各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对打桩、挖掘、地下顶进、降水、地基加固、钻探、灌浆、锚杆等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及运营的工程建设活动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对可能影响地铁设施及安全运营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不按照安全防护方案施工或可能影响地铁主体结构稳定性及有关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运营综合楼B座4至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6055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交通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二)城管类
1.《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住建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9.《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10.《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3、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4、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5、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6、深圳市福田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7、深圳市福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8、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9、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委托执法公告
10、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2、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3、深圳市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4、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5、深圳市福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6、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7、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21号),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消毒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医疗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卫生、人口与计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2楼。
咨询电话:82918439,投诉电话:8291843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九)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十)护士条例
(十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十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十六)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十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十八)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11]16号)文件,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并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对违反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收养登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优抚安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989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六)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七)婚姻登记条例
(八)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十二)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
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22号)文件,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深圳市福田区本级各部门和区属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依法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料、拒绝或阻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法取得资产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462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18号)文件,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福田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会计事务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财政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管理、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担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387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7、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安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11]18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26号)文件,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9楼
咨询电话:82917696,投诉电话:82917555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9、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1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保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02]6号),深圳市福田区保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保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在本区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进行处理;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技术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中信息泄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试卷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经管国家秘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280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6.广东省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7.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8.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
9.广东省高等院校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保密管理规定
10.广东省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02]6号),深圳市福田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档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档案监督管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档案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依法查处因未尽妥善保存档案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30楼
咨询电话:82928067,投诉电话:82918546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广东省档案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19号),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区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人才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才中介服务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我区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对劳动力市场和依法成立的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查处违法职业介绍行为;对依法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其他各种劳动与人才管理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1楼。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291829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四)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五)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六)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八)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九)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十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十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十四)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十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十八)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福编[201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福田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森林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生态公益林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梅坳八路城管基地综合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 12319。
二、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事项包括: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标牌)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梅坳八路城管基地综合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 12319。
三、深圳市福田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依法对本辖区内违反余泥渣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梅坳二路城管基地1号楼6层。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82262
四、主要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4、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5、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6、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9、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10、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11、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13、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14、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5、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16、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8、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19、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
20、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2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2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4、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25、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2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8、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9、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0、深圳市燃气条例
31、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3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4、出版管理条例
35、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6、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2、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4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4、殡葬管理条例
45、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46、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0、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51、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52、幼儿园管理条例
5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54、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55、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6、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8、广东省公路条例
59、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6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3、森林防火条例
64、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65、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11]20号),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在深圳市福田区计划立项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单位执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保障性住房的筹建、租售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燃气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查处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制止、处罚违反燃气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住宅及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九)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十)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十一)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十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十四)深圳市燃气条例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十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十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十九)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14号),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学校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依法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查处;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2号
咨询电话:82918360,投诉电话:82918360。
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深圳市福田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2号
咨询电话:82918360,投诉电话:82918360。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9、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10、深圳市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12、教师资格条例
1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内设机构问题的批复》(福编[2003]10号),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对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违法出租禁止出租的房屋、非法转租、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未依法报送房屋出租信息及非法中介房屋租赁等违反房屋租赁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路灯大厦6楼
咨询电话:82918392,投诉电话:829187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3、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统战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9号),深圳市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民族、宗教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7650
二、主要执法依据
1、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2、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3、宗教事务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5、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24号),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依法对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如下简称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2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1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5、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7、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编〔2011〕11号),深圳市福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应当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进行报建审核,对违反人民防空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的建设、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及专用配套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人民防空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7楼
咨询电话:82918187,投诉电话:82918752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6、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福编[2011]23号),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排污收费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57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1、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2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2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5、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26、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27、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8、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29、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30、深圳市排水条例
3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2、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3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3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36、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7、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3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39、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40、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1、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福编[2011]8号),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福田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及其他属于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在深圳市福田区内依法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产业以及违反文物管理、发掘、经营和保护等行为实施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深圳市福田区委大楼2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8
二、深圳市福田区广播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播、接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非法活动予以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深圳市福田区委大楼2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8
三、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深圳市福田区委大楼2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8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出版管理条例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5、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6、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2、印刷业管理条例
1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5、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6、电影管理条例
17、全民健身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
盐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3、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4、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5、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6、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7、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8、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9、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0、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11、深圳市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17号),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档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档案监督管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档案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违法行为;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依法查处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依法查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
咨询电话:25228917 投诉电话:25228817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广东省档案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盐编委【2011】18号)确定的职责,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深圳市盐田区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抽逃开办资金,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以及未经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718办公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6963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24号)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统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依法对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如下简称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6楼
咨询电话:25228628;投诉电话:25228601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5、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7、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
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25号),盐田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深圳市盐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畜牧业、渔业、电力、科技、旅游等进行监督管理。
(一)依法对违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渔业资源管理、水产种苗管理、水产养殖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船鱼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海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违反种畜禽管理、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违反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依法对本辖区旅行社、导游人员及旅游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十)依法对违反电力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负责区内科技行政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对违反科技创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对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或者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技创新财政性资金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对骗取区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对在申请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对非法挪用、侵占财政科技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对违反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
咨询电话:25228400,投诉电话:25228612。
二、 深圳市盐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及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金融路一巷60号
咨询电话:25355241 投诉电话:25555331
三、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9.农药管理条例
1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4.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5.兽药管理条例
16.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17.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18.种畜禽管理条例
1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2.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3.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
24.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25.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26.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9.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30.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1.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3.旅行社条例
3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7.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38.广东省自主创新条例
39.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40.关于印发《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制度的通知(深盐府〔2011〕47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29号),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监督检查全区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区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反上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四楼。
咨询电话:25228431。投诉电话:252284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5、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10、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1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1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5、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
16、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17、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18、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0、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30号),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本区保障性住房、物业行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物业管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本区计划立项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各责任主体的从业资格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燃气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2-1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037732
二、深圳市盐田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3月1日—2013年2月28日),对在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执法权:接受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指定安全监督人员,制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并告知各责任主体后组织实施;抽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投诉;对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后移送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官下路28号1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25358139
三、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3月1日—2013年2月28日),对在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接受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指定质量监督人员,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并告知各质量责任主体后组织实施;抽查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调查取证后移送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官下路28号1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25358139
四、深圳市盐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2年3月1日—2013年2月28日),对在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对合同造价超过30万元的、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制资金投资的工程标底、预算、结算进行审核;对拟在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处理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各项投诉;对各类造价成果文件、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依法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移送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官下路28号1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25358139
五、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物业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9、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1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15、深圳市燃气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20、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2、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5、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6、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27、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28、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
29、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33号),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排污收费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五楼
咨询电话:22351066,22351299 投诉电话:22350991
二、主要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
1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5、 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6、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7、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18、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9、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1、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2、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23、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4、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25、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6、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27、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8、 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9、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30、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31、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32、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33、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34、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35、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36、 深圳经济特区防洪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37、 深圳市排水条例
38、 深圳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9、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40、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41、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42、 深圳市排水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43、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44、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4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4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4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8、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11〕31号),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受其委托的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等4家单位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对消毒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医疗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管;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深圳市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大楼五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513
二、深圳市盐田区各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3日),在本街道管理范围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田心东路9号1楼
咨询电话:25550481 投诉电话:25550484
(二)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大厦10楼1008
咨询电话:22320019 投诉电话:22320020
(三)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14号小区3楼
咨询电话:25201304 投诉电话:82632217
(四)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4楼
咨询电话:25254563 投诉电话:25254998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8.护士条例
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15.消毒管理办法
16.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9.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2.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田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32号),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深圳市盐田区本级各部门和区属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依法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料、拒绝或阻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6楼
咨询电话:25228607,投诉电话:25228607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审计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35号),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8楼
咨询电话:22320126,投诉电话:25266396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9、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1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深圳市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维稳及综治办、610办、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2011〕2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深府〔2005〕59号),深圳市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深圳市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对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违法出租禁止出租的房屋、非法转租、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未依法报送房屋出租信息及非法中介房屋租赁等违反房屋租赁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井头东街1号三楼
咨询电话:25355237 投诉电话:2555369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3、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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