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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2-02-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法制【2011】11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南山区此次机构改革涉及主体名称和行政执法职责调整的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等六个政府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进行了审查,对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执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南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公告

  一、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行使原南山区农业水务局承担的对违反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海洋与渔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以及对有关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实施扣押、没收、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职责。

  二、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行使原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原深圳市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但原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行使。

  三、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使原南山区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对违反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排污费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以及原南山区农业水务局承担的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排水管理、防洪防风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四、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使原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五、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体育局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体育局行使原南山区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承担的依法对违反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体育局不再行使原南山区体育局承担的南山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和初审职责,以及对违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六、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行使原南山区劳动局承担的劳动监察职责和原南山区人事局承担的人才市场监管职责。

  原南山区人事局承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由南山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使。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法规、规章,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辖区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 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五)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八)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南头环岛西南侧城管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9

  二、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执法单位

  (一)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负责在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3、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5、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8、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9、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南山区创业路52号海珠城

  投诉和咨询电话:26418286

  (二)深圳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 7月31日止),负责在蛇口工业区红线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执法权:

  1、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3、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5、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8、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9、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南海大道6号工业区大厦2楼

  投诉和咨询电话:26693577

  (三)华侨城集团公司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 7月31日止),负责在南山区华侨城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灯光环境、风景区、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3、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5、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8、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9、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10、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南山区华侨城华山村2栋220

  投诉和咨询电话:26903633

  三、主要执法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5、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7、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8、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9、城市绿化条例

  10、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13、风景名胜区条例

  14、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6、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17、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18、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9、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20、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2、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2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26、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2、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33、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7、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8、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9、深圳市燃气条例

  40、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8、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9、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50、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51、殡葬管理条例

  52、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5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6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6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65、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66、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67、幼儿园管理条例

  68、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1、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72、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7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4、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下列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南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5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475283

  二、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2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465336

  三、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中新街1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00107

  四、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石云路4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861169

  五、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5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991603

  六、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西丽街道办公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28517

  七、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414075

  八、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11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84172

  九、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八)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九)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十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十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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