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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九个单位行政执法公告

来源: 日期:2010-08-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法制[2006]215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九个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附: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九个单位行政执法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九个单位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6号),深圳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排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行为进行查处。因执法工作需要,现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九个单位依法行使我局的部分执法职权,并以我局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的法律后果由我局承担。该九个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九个单位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18038

  二、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深圳河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一号通道

  咨询和投诉电话:83580037

  三、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西丽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210131

  四、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梅林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04910

  五、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三洲田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84629472

  六、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东江水源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072256

  七、深圳市观澜河引水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28023280

  八、深圳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洪涛大厦五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81258

  九、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进行供水管理、排水管理方面的执法。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37777

  十、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9、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0、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2、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13、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4、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18、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20、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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