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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建设局重新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来源: 日期:2006-12-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法制[2006]234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建设局重新委托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附:深圳市建设局委托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宝胜,联系电话:82002150 

 

深圳市建设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4号),深圳市建设局在法定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因执法工作需要,现委托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行使我局依法行使的部分执法职权。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授权,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应进一步予以处罚的案件移送市建设局处罚。

  另受深圳市建设局委托,对深圳市建设局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并对违法提前施工行为进行取证,移送深圳市建设局处罚;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移送深圳市建设局处罚;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诉;负责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建设局处罚;参与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按规定上报事故;组织和参加各类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监理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的监督;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进行记录、公示;深圳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期限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34000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建设局的委托,对深圳市建设局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负责施工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查;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商品住宅的逐套检验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在工程中的使用;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组织和参加各类工程建设执法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建设局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建设局处罚;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进行记录、公示;深圳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期限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293136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建设局的委托,对深圳市建设局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和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并对合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投诉,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有关标底编制方面的投诉,对招标工程标底进行抽查审核;办理非财政性投资招标工程的变更备案和结算审核,对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和披露;对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建设局处罚;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故意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深圳市建设局处罚;对招标投标中标工程造价进行后续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的投诉;组织和参加各类执法检查;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进行记录、公示;深圳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期限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788266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5.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8.《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9.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10.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11.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12.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

  13. 《深圳市燃气条例》

  14.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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