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法制[2005]331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6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深圳市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附:深圳市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文本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深圳市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5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交通局增设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2004]30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公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编[2004]160号),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负责全市交通、港口基本建设市场监管,审查交通、港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办理从业人员的资质、资信登记;依法监督交通、港口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定额管理。因执法工作需要,现委托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行使我局依法行使的部分执法职权。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路工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关于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布吉段239号旧布龙收费站办公大楼东
咨询和投诉电话:28576073
二、深圳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港口工程、水运工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关于港口工程质量、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16楼1602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83797193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六)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八)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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