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法制[2005]244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6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委托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编办《关于成立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深编[2005]11号),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止),负责在深圳市地铁范围内对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地铁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损毁地铁设施,干扰地铁通讯信号系统,堵塞地铁出入口、通道和通风设施,在地铁地面线路曲线内侧妨碍行车了望,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围墙、栅栏,阻碍地铁列车运行或者进入地铁轨道或者隧道等违反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在深圳市地铁范围内对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跨(穿)越地铁栏杆、闸机等违反地铁运行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受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在地铁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外侧5米内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携带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涂写、刻画、擅自张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派发广告、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地铁车站、车厢范围内擅自设摊、从事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运营综合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6055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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