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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来源: 日期:2005-03-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深法制[2005]5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26号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含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进行了审查。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分两批对上述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进行公告。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已于2004年12月2日公告。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凡未经公告的市政府各部门及机构自本公告发布后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ОО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深圳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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