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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0-01-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5日

  深圳市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存在拒绝或无故拖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等情形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二)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秀路168号4栋6楼

  (二)咨询电话:0755-22185696(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55-25666292(权益维护和优抚褒扬)、0755-25666460(安置就业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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