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各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25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各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各管理局在各自职能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各管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名、测绘、地质环境行政检查,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房地产登记、地名、测绘、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类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管理局
负责地名、测绘、地质环境行政检查,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房地产登记、地名、测绘、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类违法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9.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10.地名管理条例
11.基础测绘条例
12.地图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4.广东省测绘条例
(五)规章
1.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4.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9.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10.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1.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1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
14.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1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96508888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管理局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139024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340100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978413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356043,0755-25251769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820114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906009,0755-28918176
7.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5710
8.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9662,0755-88219660
9.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5208970
10.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33140,0755-2833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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