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4月7日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南办发〔2019〕26号)、《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机构改革后部分权责清单争议事项有关意见的复函》(深编办函〔2019〕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深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公告》(粤府〔2001〕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1.城市绿化条例
2.殡葬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幼儿园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4.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5.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6.深圳市燃气条例
(五)规章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3.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4.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5.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6.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7.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8.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9.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10.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1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12.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3109号城管大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12319-3;0755-2655324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