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7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时有效纠正和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运营秩序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行使在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综合交通枢纽内,对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及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现将委托处罚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对下列事项依法进行查处(委托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一)依法查处擅自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运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与运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共享管线基本信息制度和运行状态通报制度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规章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运营综合楼B座4至5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9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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