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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执法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0-11-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8日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办发〔2019〕30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犬类、爱国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八)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根据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根据《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登记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根据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风景名胜区条例

  9.植物检疫条例

  10.森林防火条例

  1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2.退耕还林条例

  13.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1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8.殡葬管理条例

  19.幼儿园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4.广东省公路条例

  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6.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7.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

  8.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9.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10.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11.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1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1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1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5.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

  16.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深圳市燃气条例

  (五)规章

  1.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4.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9.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10.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11.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

  12.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13.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14.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15.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16.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7.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8.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20.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21.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22.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西中路2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902110

  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龙岗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存在拒绝或无故拖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等情形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二)依法对违反烈士褒扬、优待抚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行政法规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烈士褒扬条例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龙岗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05-1110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948155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11〕16号)及《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住房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龙编〔2019〕35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是否健全;

  (三)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四)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情况;

  (七)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诉;

  (十二)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

  (十三)依法对其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589811

  (二)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质检大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58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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