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27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6日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南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区级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养老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对全区收养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殡葬工作进行管理,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区、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内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并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殡葬管理条例
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五)规章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4.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5.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6077966
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监督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对股份合作公司违反规定出资、担保、申报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监督股份合作公司的设立,负责对向本村村民和公司员工以外人员募集股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督股份合作公司依法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6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588806;0755-2658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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