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30日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福办发〔2019〕31号)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未被确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7-8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9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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