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个人破产信息的登记与公开,加强对个人破产债务人的监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对2022年10月31日前进入清算程序考察期、重整计划执行期、和解协议执行期的债务人开展了申报信息监督工作。
11月9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破产债务人申报信息监督工作的公告》,向债务人发送了书面监督通知。11月14日至23日,派出了工作组到债务人的住所、工作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工作组对债务人个人重大信息以及收入、支出、财产变动等情况向债务人进行了核实,对债务人在信息申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醒纠正。下一步,工作组将结合现场监督和书面监督情况起草个案监督报告,不断规范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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