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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选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9-08-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12月,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提全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市聘任了首批6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从2018年以来的履职情况来看,该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我市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升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该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两年聘期将满,为了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持续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咨询和宣传作用,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市司法局提出监督动议;

  (三)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推荐)者,请登录“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sz.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在以下邮寄或者传真方式中提交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1.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78,邮政编码:518000;

  2.传真。将有关资料发至我局传真。传真号:83053801。

  3.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uohj@sf.sz.gov.cn;联系人:郭慧娟,联系电话:0755-88125252。

  报名截至时间:2019年8月30日。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三)聘用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司法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存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司法局将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附件:1.深圳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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