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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来源: 日期:2018-05-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该制度既能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又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2017年全省法治广东考核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21件,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10人次,出庭应诉人数位列全省第一。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大前提下的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可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行政诉讼,真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认真倾听和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并认真对待法院所作的相关裁判。近两年来,市法制办、市两级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逐步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一是充分发挥考核的刚性约束和导向作用。市法制办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要求,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数量不达标的单位予以扣分,并加大考评分值权重,使之成为“硬约束”。同时在考评指标中增加了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分项,鼓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定期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畅通信息交换渠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三是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能力。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积极支持下,市法制办分别组织召开了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工作座谈会、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培训会,为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的情形,市法制办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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