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落实广东省于2020年1月23日启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2020年1月23日前已受理并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0年1月24日起中止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将及时恢复该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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