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过程中,对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行政执法争议,2020年6月10日上午,在市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组织下,市公证处、宝安区司法局、宝安区环保局和宝安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就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尤其是在推动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方面进行了深度交流和探讨。
经过座谈,大家都认为,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公证制度,不仅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予以“加持”,在一定意义上也能够充分发挥中立第三方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会议决定,先行在宝安区开展试点工作,就如何拓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空间及相关合作模式的合法性进行充分探索、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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