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我在作为社区志愿者协助小区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接到通知,需脱产参与福田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第二天下午,我以深圳市司法局支援基层抗疫干警的身份,按时到达益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到,开始支援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3月14日,组长邹煌华分配编组时,我得知应急转运组危险系数较大且需夜间值班,便建议优先安排有夜间执勤经验的司法行政干警,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年轻干警亦主动请战。就这样,应急转运组的8人中,有7个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年轻干警,我亦在其中。
当天晚上,在集体学习应急转运相关工作流程后,强戒二所干警关天泳顾不上办理住宿,携带行李就地执勤,并在15号凌晨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成功转运一批需集中隔离人员。
转运工作是街道指挥中心一发转运通知,我们就立即联系需转运的人员,开展人员信息核对、核实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政策解读、心理疏导等沟通工作。
某天,有4名超市工作人员被临时隔离在社区某超市内,因该超市仅有一间厕所,通风效果极差,不具备居住条件,按照规定需转运至隔离酒店集中隔离。在与需转运人员沟通时,其对去隔离酒店抵触心理较大,认为他们可以克服不便,希望继续在超市内隔离。我们耐心讲解现行疫情防控政策以及继续在超市内居住的安全隐患,成功消除了他们的顾虑,接受转运安排,最终成功转运至隔离酒店。
应急转运组除承担转运工作外,还时常协助核酸采样组进行上门采样,所以我们时常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足,动态调整白天和夜间的工作力量与工作时长,最大限度避免风险、消除隐患。
通过这次战“疫”,我深深体会到基层工作的艰辛。以我近两年来一直参与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为例,在立法修订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在消防工作领域,深圳市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大量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各类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在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因无消防执法权,导致街道办事处在落实属地消防工作职责时缺乏有效手段,难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各街道办事处只能“各显神通”,采用一些土办法、小手段,而这些土办法、小手段往往缺少法律支撑,不完全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但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又只能硬着头皮上。
在此前立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与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同志也是本着解决深圳市基层治理消防领域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问题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立法修订,创新监管模式,发挥基层管理优势,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制度设计上做了相关的思考。
抗疫回来后,我与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一起深入福田区相关街道调研,了解目前委托街道办事处消防执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希望能将好的经验做法吸收融入立法修订中,有效解决基层治理消防领域的一些难点痛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次基层抗疫让我对基层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对基层治理有了一定的思考。我将带着这些思考,在接下来的本职工作中,继续发扬深圳司法行政人的奋斗精神,为深圳的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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