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出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高水平法治保障深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优化法治环境、强化法治支撑、深化涉外法治建设等领域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全力为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深圳高质量发展铺好法治之轨、筑牢法治之基。
优化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围绕如何优化法治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立法供给,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修改创业投资条例等重要立法进程,有序推动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更好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政府在政府引导基金、总部项目与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等方面决策的法治化水平,持续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决策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探索推行“执法监督码”,致力解决“执法扰企”问题;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持续推出涉企行政复议类案审理意见,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若干措施》指出要积极推动《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落地见效,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探索政府参与困境企业救治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
强化有利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法治支撑
围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为深圳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若干措施》围绕市场主体法律需求,要求推广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规范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投资、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调解服务力度,为产业发展金融“活水”护航。
此外,《若干措施》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要求综合运用普法、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手段,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救济等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才,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律师事务所,开展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专精特新”培育与认定,打造一批示范性数字律师事务所,提升律师行业发展能级;在重点园区开展合规园区建设试点,建立律师事务所和重点产业行业协会间的“1+1”合规服务联动机制,探索制定重点产业领域合规激励措施,推进企业合规保障产业创新。
同时,《若干措施》支持打造光明法务大厦,推动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入驻,为光明科学城企业及光明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提供法治支撑。
优化有利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律服务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围绕服务保障深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若干措施》提出,加快修订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推动出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法治保障措施,强化前海、河套重大平台法治保障。
《若干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深港法律合作安排,推动签署深澳法律合作安排,深化深港澳法治交流合作;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深化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丰富涉外律师服务供给;完善企业合规预警联合发布机制,引导走出去企业强化合规意识;加快培育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引进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引进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加快筹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组建全市首批涉外法治人才专家库,努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
此外,《若干措施》还要求强化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统观念,统筹全市法治力量积极探索法治保障新路径、做好体系化保障。据悉,深圳市司法局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2023年2月推出了15条法治保障举措,此次再推出16条优化升级举措,以实际行动跑好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接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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