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发挥行政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8月3日正式出台了《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有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行政调解的范围与管辖、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监督管理以及附则,致力于推动构建完善的调解程序、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实现。
接下来,市司法局将加强宣传解读,将不断提升行政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各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的联动机制,做好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的有序衔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供稿:深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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