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省司法厅在省厅15楼会议室召开推进《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协调会。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蒋小文,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三处处长黄祥钊及有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了协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的有关领导也出席了该协调会。
协调会上黄祥钊同志就《条例》中关于法规规章适用、设立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人大职能、户籍转移、人大代表选举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最后,小文同志表示:一是《条例》是根据省委﹝2017﹞123号文的要求制定的,是经过反复研究、反复论证,并经深圳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的精神;二是建议省厅能够按照立法程序继续推进,《条例》部分条款虽然有些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对于解决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实际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三是我局将进一步配合省司法厅做好《条例》下一步的有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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